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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1-03     浏览:726
珠规建建〔2017〕80号


市各建筑业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后监督管理,我局决定从11月起对建筑业企业取得资质后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
    由我局核发建筑业企业资质并在省住建厅“三库一平台”出现资质许可后动态预警信息提示的本市企业(包括预拌混凝土、施工劳务企业)。
    二、核查内容
    主要检查企业净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是否仍满足《建筑业企业标准》要求。
    三、核查阶段划分
    第一阶段:企业自查自纠阶段(自发文之日起至2017年12月15日止)。我局核发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对照所取得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及《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登录省住建厅“三库一平台”自查整改企业人员、机械设备库,完善相关数据,确保企业主要人员、企业自有的主要机械设备等主要指标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并登录珠海市建设业务管理系统(访问网址:http://219.131.222.110:8899/cbms)进行用户注册及资料填写,如实上传相关附件资料。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企业还需按照《企业需提供核查材料清单表》(附件),编制材料清单目录装订成册,连同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于2017年11月31日前提交市散装水泥办公室(香洲区新光里三街23号1栋303室,联系电话:2251800)。
    第二阶段:建设行政主管部分监督检查阶段。2017年12月18日起我局将对在省住建厅“三库一平台”出现资质许可后动态预警信息提示的企业进行专项核查。对检查中发现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将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整改,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间我局将不受理相关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申请(包括升级及增项),暂停企业投标资格,限制企业承揽新的工程任务;对超过整改期限仍不符合标准要求或不整改的企业,注销其该项建筑业企业资质。
    四、核查方法
    (一)核查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牵头组织,局质量安全监管科、市质检站、市安监站、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市建筑业协会、市建筑安全协会、市水泥制品行业协会派人员参加。
    (二)通过省住建厅“三库一平台”资质许可后动态预警系统,梳理不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向企业发《监督检查通知书》并要求企业准备相关资料备查。
    (三)2017年12月18日起随机抽取系统中预警不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五、有关要求
    各建筑业企业要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做好省住建厅“三库一平台”企业信息的完善工作,不符合要求的抓紧整改。在整改过程中,各企业要诚实守信,提供的核查资料要真实可靠,严禁弄假作假。


    附件:预拌混凝土企业材料清单表.docx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11月2日

共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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