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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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运输车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1-09     浏览:724
珠水制协〔2018〕4号


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为做好全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市住规建局《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现将进一步加强全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运输车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迅速开展生产运输扬尘污染自查自纠工作
    全市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立即按照省、市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关于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文件要求进行自查自纠。
    二、进一步完善生产运输各项管理制度
    全市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要依据《珠海市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建设指引》和《珠海市预拌砂浆生产应用技术导则》,制定完善本企业产品生产及车辆运输扬尘污染防控管理制度,使污染治理工作制度化、长期化、并建立健全污染防治台账、季报、检查和考核等制度,市水泥制品行业协会将不定期组织抽查并通报。
    三、严格规范车队运输管理
    (一)厂区出口扬尘控制。厂区出口必须设置固定冲洗设备和沉淀过滤设施,有条件的企业建议安装全自动洗轮机,所有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运输车辆出厂前须经过全面清扫冲刷,严禁车轮、卸料口等部位夹带泥土上路。运输车辆油漆脱落外观较差的,要重新喷油漆。厂区出口实行门前环境卫生“三包”,落实洒水、清扫保洁措施,确保厂区内外干净清洁。
    (二)运输环节扬尘控制。严格按规定装载量装运混凝土和砂浆,罐体卸料口处加挂防漏装置,车身外观污渍未冲洗清洁不得出厂,杜绝运输车辆超载、沿途撒漏的现象发生。
    (三)原材料运输车扬尘控制。对出入厂区的原材料运输车辆,各生产企业要督促其遵守企业制定的防控扬尘污染措施,加强源头治理力度,应采取适当方式卸料,卸料后应清理干净方可驶离厂区。水泥、粉煤灰等粉料及液体外加剂须采用全封闭的车辆运输,且配有防渗漏措施。
    (四)外租车运输管理。对于实行运输车辆承包管理的企业,必须与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签订相关防控扬尘污染的管理协议,按照厂区出口和运输环节等扬尘控制要求,督促全面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相关防控扬尘污染的管理协议纳入日常监督管理范围。
    四、加强日常安全教育培训
    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要加强对所属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驾驶员交通安全和文明行车意识,企业车辆安全负责人每天应对所属车辆驾驶员在出车前进行一次行车安全教育,杜绝超速、超载、不按规定行驶、疲劳驾驶、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
    五、严格落实生产企业扬尘管理责任制
    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加大对驾驶人员的管理,特别是车辆驾驶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和整洁行车,要快速且周密地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层层落实分解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做到措施防范到位、目标责任到位、监督检查到位、处罚警示到位。进一步明确运输防治扬尘污染治理具体工作责任人,并对相关责任人严格执行考核问责,建立全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运输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长效机制。
    六、加大行业自律检查督查力度
    市水泥制品行业协会将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各相关企业扬尘管控力度,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不重视、不作为、扬尘污染严重的企业,协会将上报建设主管部门,建议纳入行业诚信评价严格扣分管理,全市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并作为今后企业资质动态考核是否合格的依据;对屡教不改的企业,将提请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散装水泥主管机构实施行政处罚。





珠海市水泥制品行业协会
2018年1月5日

共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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