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规建质〔2017〕169号
横琴新区建设环保局,各区(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区)散装水泥主管机构,各相关生产企业,市水泥制品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2017年度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散办函〔2017〕48号)以及《珠海市预拌混凝土行业绿色生产建设指引》有关要求,促进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行业绿色发展,现就加快推进我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绿色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绿色生产重要性的认识
目前,我市具有企业资质且正在生产经营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26家,年产能近1800万立方米。由于企业的粗放管理和生产产生的扬尘,加上运输环节的滴、撒、漏和工地违规现场搅拌砂浆造成的扬尘,加重了城市环境污染,因此,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绿色生产管理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各区住建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精神,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绿色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加强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运输、存储环节的管控
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技术管理规程》(JGJ/T328)以及《珠海市预拌混凝土行业绿色生产建设指引》,采取覆盖、洒水(喷雾)、封闭、除尘等措施、有效控制因运输、装卸、堆放、铲运、搅拌、存储、场地、废料等产生的粉尘污染。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造,逐步形成企业生产工厂化、规范化、绿色化。应根据《珠海市预拌混凝土行业绿色生产建设指引》要求,在生产厂区出入口设置洗车台和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未冲洗干净的车辆不得出场。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应采取预防渗漏措施,避免在运输途中滴、撒、漏。散装水泥砂浆储罐,应采取除尘措施,避免爆管、冒顶、爆仓。
三、落实推进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绿色生产目标任务
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全市新建、改建、扩建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项目,须符合《珠海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0)》和《珠海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市府令第80号)要求。
全市现有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技术管理规程》(JGJ/T328—2014)、《珠海市预拌混凝土行业绿色生产建设指引》的要求,完成绿色生产改造,全部达到绿色生产一星级以上标准,并完成省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验收。根据各企业自愿和省级试点示范相结合的原则,明确企业绿色生产改造目标任务(详见附件),到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改造。
四、强化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绿色生产的监督管理
市、区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绿色生产日常管理职责,严格执法监督,配合资质审批部门,按绿色生产的要求对企业资质实施动态管理。通过建立举报监督、明查暗访工作机制,督促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落实绿色生产责任,严禁企业超标排放粉尘。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绿色生产推进工作,加强指导,强化监管,确保我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绿色生产取得实效。对未履行绿色生产责任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的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的上限予以严肃查处,并进行诚信扣分,全市通报。
我局将组织开展全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绿色生产专项检查,将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绿色生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考核内容。
附件:珠海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目标任务表.doc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