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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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印发《珠海市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5-18     浏览:558
珠规建质〔2017〕64号


    横琴新区建设环保局,各区(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区)散装水泥主管机构,市(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监督管理中心,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各建设、设计、图审、施工和监理单位,市建筑业协会,市水泥制品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的若干意见》(建标〔2014〕117)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建散函〔2017〕708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珠海市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5月10日
    
    (联系人:简风华;电话:2251800)


珠海市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建散函〔2017〕708号)要求,做好为全省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进行试点示范,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动力,以全省散装水泥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以提高高性能混凝土应用水平为目标,以改进和完善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政策和技术标准、建立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工作机制为重点,加强高性能混凝土技术研发和标准规范培训,引导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发展应用高性能混凝土绿色建材,为全市、全省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积累工程经验。
    二、试点目标和工作要求
    (一)试点城市要求
    2017年,我市被列为“全省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试点城市”,要大力提高高性能混凝土应用水平。
    省对我市要求:今年12月底,C35及以上强度等级混凝土要占预拌混凝土生产总量50%以上。在超高层建筑和大跨度结构、钢管混凝土中推广应用C60及以上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在基础底板等采用大体积混凝土的部位中,推广大掺量掺合料混凝土。
    到2017年12月底,全市混凝土生产企业要按照《珠海市预拌混凝土行业绿色生产建设指引》等要求进行绿色化改造,80%应达到绿色生产一星级,其中50%以上要达到二星级。
    (二)试点企业要求
    落实《高性能混凝土评价标准》(JGJ/T385-2015)及相关标准规定,通过与高校、科研机构和相关科技型企业联合攻关方式,加强新技术研发,结合企业特点和生产管理需要,建立高性能混凝土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提高高性能混凝土生产及应用技术水平。
    按照《<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广东省实施细则》(DBJ/T 15-117-2016)的要求,对本企业有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针对性地在厂区、设备、设施、监测等方面开展技术改造,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到2017年12月底前要达到绿色生产二星级及以上水平。
    落实试点工作要求,做好试点申报和试点自查,接受监督检查和验收评价工作,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形成试点工作报告。
    (三)试点工程要求
    按照《高性能混凝土评价标准》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建立高性能混凝土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维护全过程质量控制机制,满足高性能混凝土应用的相关要求。
    贯彻“强度和耐久性并重”的混凝土结构设计理念,按照《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2008)和《高性能混凝土评价标准》等规范要求,进行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积极采用具有优异的拌合物性能、力学性能、耐久性能和长期性能的混凝土,使试点工程应用高性能混凝土技术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
    加强混凝土生产与施工现场监管,建立生产和施工现场信息化(包括视频监控、信息监管平台等)监管体系,积极采用高性能混凝土设计、生产、施工技术,保障高性能混凝土技术的应用效果。
    落实试点工作要求,做好试点申报和试点自查,接受监督检查和验收评估等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并按要求完成试点工程的试点工作报告。 
    三、试点企业和试点项目
    从我市绿色生产达标企业中选定3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作为试点企业,并从绿色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市政桥梁、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中优选4个混凝土结构工程作为试点工程项目(见附件1、2)。
    四、试点进度安排
    (一)2017年3月底前,组织完成试点企业和试点工程向省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申报工作。
    (二)2017年10月底前,试点企业和试点工程组织完成试点工作自查和评估。
    (三)2017年11月底前,试点企业、试点工程完成各自的试点工作书面报告并上报。要充分总结研发生产、工程应用试点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突出技术攻关、工程管理方面的创新亮点,为全市、全省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四)2017年12月底前,组织完成我市试点工作报告,上报省住建厅和省经信委,并接受省推广组组织的验收。
    五、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建设主管部门领导和行业工程技术专家组成我市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指导组(附件3),统筹制定我市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生产应用过程中存在的技术疑难问题,检查指导示范项目建设,参编省高性能混凝土相关技术规范,提供专业技术咨询服务。
    相关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散装水泥主管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大高性能混凝土研发生产、工地施工一线检查、指导和服务的力度,并及时形成书面工作记录和台账。
    (二)抓好设计源头。全市各建筑设计单位要把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列入本单位设计工作要点,抓好设计源头控制。在政府投资或国有资本为主的超高层建筑和大跨度结构、钢管混凝土结构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使用C60及以上强度等级的混凝土要求,在基础底板等采用大体积混凝土的部位中,优先使用大掺量掺合料混凝土。
    全市图审机构要把高性能混凝土应用列入本单位相关审图要点,加强施工图设计关于高性能混凝土应用方面的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同时向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责令修改并重新审图。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的,将对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诚信扣分。
    (三)加大宣传力度。贯彻落实《高性能混凝土评价标准》《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及《珠海市预拌混凝土行业绿色生产建设指引》等有关标准技术要求。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与监督作用,大力宣传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的重大意义;行业企业要强化社会责任,共同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高性能混凝土绿色生产和应用的良好氛围。  
    (四)建立激励机制。支持有实力的企业成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深入开展高性能混凝土工程应用技术创新性、适用性研究,条件成熟时支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鼓励全市建设、设计、施工单位积极采用高性能混凝土,较大单项工程高性能混凝土应用规模占比超过60%以上、且工程质量优良的,给予建设、设计、生产、施工企业诚信加分。
    全面使用高性能混凝土的建设工程将直接纳入市建设新技术示范工程实施计划,并作为工程招投标、绿色建筑星级评价、建设创新奖及项目评优、评先加分项或条件。
    (五)加强质量监督管理。加强对试点企业生产过程及试点工程的施工过程监管,指导混凝土生产企业及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建立混凝土生产过程和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控制体系,确保试点项目规范使用高性能混凝土。
    (六)强化绿色生产管理。加大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绿色化改造力度,开展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评价,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为推广高性能混凝土及绿色生产净化市场环境,促进预拌混凝土行业转型升级。
    (七)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联系政府、服务企业方面的优势,加大对高性能混凝土应用工作的推进力度,开展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相关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的宣贯培训,并组织相关专家开展高性能混凝土学术技术交流及研讨,及时解决推广应用中存在的技术和管理问题,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建设、施工、检测和监理单位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本市工程质量评比、企业评先等活动。
    
    附件:1.珠海市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试点企业名单
          2.珠海市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试点工程名单

          3.珠海市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指导组



附件1、珠海市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试点企业名单.docx

附件2、珠海市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试点工程名单.docx

附件3、珠海市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指导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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